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是李某的母亲。2015年12月31日晚,李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镇其经营的瑜伽馆内组织聚会,期间,李某将前来参加聚会的女性朋友杨某某带至二楼一瑜伽室内,采取暴力殴打恐吓手段欲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因遭杨某某反抗未能得逞,在杨某某欲离开瑜伽室时,李某强行拽下杨某某佩戴的琥珀项链1条,当晚杨某某报案。经鉴定,杨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涉案琥珀项链价值人民币1千元。2016年2月5日,李某被传唤到案。
自李某被羁押后,崔某某在李某涉嫌犯强奸、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对该案的关键情节作虚假证言,并采取威胁、贿买等方式指使案发时参加聚会人员刘某某、史某某等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提供虚假证言,为证人提供话术材料并要求证人在庭审中作伪证,意图证明李某没有出现在作案地点及在案发时没有与被害人杨某某单独接触,严重干扰该案的公诉和审判过程。庭审后,证人刘某某、史某某被抓获并被当场查获出话术材料,二人交代是崔某某指使其到司法机关作虚假证言从而为李某脱罪。2017年5月25日,李某因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后崔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当得知其儿子已被监狱收押执行,崔某某哭得泣不成声。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崔某某以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并且故意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伪证罪。
检察官提示
崔某某的教育无疑是失败的,对儿子的纵容溺爱,以至于孩子从为人处世霸道无理到如今的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崔某某明知孩子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反而为其开脱罪责,甚至不惜自己也触犯法律,威胁他人作虚假证言,终究害了自己更害了孩子。真正有格局的母亲懂得,一味娇惯、纵容、包庇孩子的错误,不是对孩子的爱,而是对孩子的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