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酒后将胡某停在路边的车开走,并连撞三车后弃车而去,第二天酒醒来后还告诉朋友,自己梦到跟人赛车,三辆车中有一辆兰博基尼。
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酒后偷车 连撞三车
现年34岁的朱某是北京市人。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21时许,朱某酒后在西城区白纸坊西街,将胡某停放在路边的长安牌小型轿车开走,先后冲撞三辆机动车。经鉴定,涉案车辆修复价值共计235043元。事发四天后,朱某被抓获归案。随后,朱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被偷车辆的车主胡某称,他将车停在马路边,拉好手刹,下车收拾后备箱时,车突然向前行驶,他以为是溜车了,就赶紧追,但车越来越快,根本追不上。路人告诉他,他的车撞了辆停在路口的红色兰博基尼。追车过程中,警察听说他是车主就让他上了警车一起追。 胡某说,后来他看见自己的车停在马路中间,车的保险杠断了,前车盖撞瘪了,但车上没有人。
杨某表示,其驾驶兰博基尼在路口正准备向右转弯,被一辆灰色汽车直接撞到左后方,然而肇事车没有停留就跑了,随后其报警。
高某在证言中称,其和朱某等六人吃午饭时,朱某和一个朋友俩人喝了酒。他看朱某脸色不好,就给他打了辆出租,并把他送上车。第二天,朱某打电话给他,说不知道怎么到的家,还说做梦和别人赛车来着,还超了一辆兰博基尼。
当庭认罪 获刑三年半
庭审中,朱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提出,事发时间为晚上9点,道路行人车辆稀少;事发地点沿线没有交通事故监控设施,说明该街道并未严管;肇事车辆不存在超速。因此,检察院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另此案没有证据证明朱某处于醉酒状态,因此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未釆纳辩护人的意见。
法院认为,朱某酒后在道路上偷开他人机动车,并连续冲撞他人车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查,朱某酒后在公共道路上偷开他人机动车,在十字路口连续冲撞三辆机动车,且其中一辆是处于停放状态,在发生冲撞后驾车驶离,该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鉴于朱某当庭能认罪悔罪,且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