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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违法,借机敲诈勒索也不行啊!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06]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件背景

  小雨和小波今年20岁,两人是好哥们,一日酒足饭饱之后,两人竟聊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二人约定找机会予以实施。

  案件过程

  2017年12月1日晚上11点钟,小雨在一家ktv门口看见了三名男子醉醺醺的上了一辆小汽车,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坐在了驾驶位上,小雨意识到机会终于来了。他直接拨通了小波的电话,告诉小波酒驾男子的车辆品牌与号码、行驶方向,小波说:“没问题,一切交给我,等钱到手咱俩分!”之后,小波驾驶自己的汽车,根据小雨所描述的地点、方向,找到了这辆酒驾男子驾驶的汽车,并故意在其前方行驶,直到酒驾男子想要超车时,小波故意与对方汽车发生了刮蹭。

  酒驾男子下车后,小波声称看出对方酒驾要报警处理,也可以接受私了。酒驾男子恐怕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便同意私了,后交给小波两万块钱。事后,酒驾男子感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小雨、小波抓获。最终,小雨、小波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密检说法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小雨和小波利用酒驾男子本身触犯法律的弱点,让其产生心理恐惧,从而对其实施敲诈,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线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将此作为要挟手段进行“黑吃黑”,否则自己也必将身陷囹圄。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