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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却有人利用“邻居”的善良行骗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06]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导语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实属正常,但有人却利用“邻居”的善良行骗!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某天,周先生独自在家,这时一个陌生小伙儿敲门,很着急地哭着叫周先生“叔叔”,说自己就住在隔壁,刚才把手机、钱包、电脑以及别人还给他的2万多块现金都落在出租车上了,想借周先生的手机跟出租车公司联系。周先生见对方真挺着急,还冻得直哆嗦,就赶紧将其请进了屋内并把手机借给了他。经过一番电话沟通,小伙子说要明天才能把东西取回来,今晚自己只能住酒店了,能否暂时向周先生借一点钱。周先生见小伙子实在可怜,不但将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全部拿了出来,又到隔壁商店借了300元钱给他。事后,小伙子主动书写借条一张,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并称明早九点一定来还钱。

  第二天,周先生左等右等,小伙子却始终不见踪影,拨打他留下的电话后,发现竟是空号。此时周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民警接报后发现这段时间以钱包遗落在出租车上,借打电话骗取信任进而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发生,通过进行串并案分析,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王小浩(化名),并于2018年2月7日将其抓获,到案后王小浩对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审查

  经审查认定,王小浩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钱包、手机等物遗忘在出租车上为借口,博取被害人同情,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十名被害人现金共计5000余元,并“顺手牵羊”盗取两名被害人现金8000余元。且其在2016年就曾因实施此类诈骗被处以刑罚。

  最终,王小浩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且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类案分析

  “我是楼上邻居,能不能借用一下钳子?”某日,一名男子自称是刚搬进来的住户,先利用家里装修需要用钳子的借口骗取李女士信任,进而又以钥匙被锁在家中无法支付工人费用为理由借款,最后却不见了踪影。

  一女子来到小区内的超市,谎称在附近不小心与别人的车发生剐蹭,需要赔偿,但自己身上没带钱,老公也不在家,只能先到超市里找老板借点钱,等晚上家人回来了就归还。结果拿走钱后,人也跟着失踪了。

  行骗特点

  1、自称是邻居,利用邻里之间互不熟悉的特点,骗取受害人信任;

  2、瞄准独自在家的住户,不论是诈骗、盗窃,还是抢劫,都更容易下手;

  3、编造日常可信的借款理由,博取受害人同情;

  4、借款金额小,承诺很快归还,使受害人放松警惕。

  法律链接

  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1、遇有陌生人敲门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如家中仅有妇女、老人和孩子切不可轻易开门;

  2、多参与社区活动,与邻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进彼此了解;

  3、乐于助人需擦亮双眼,莫让善心寒了心。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