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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亲属行骗 男子获刑十四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8-1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歌

  冒充某市市长弟弟,谎称可以帮助调动工作,骗取被害人200万元。近日,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4000元,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被害人石某某想调动工作,耿某某、李某某谎称是某市市长、纪委书记的弟弟,声称可以很快将石某某调动至中纪委工作,并向其索取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被害人石某某信以为真,将钱款汇入了耿某某的账户,但却迟迟未收到入职通知。2015年10月,石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1月,被告人耿某某被抓获归案。2018年4月10日,门头沟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自己是某市市长弟弟、可为其办理工作调动这一虚假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遭受到巨额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被害人试图以花钱请托的方式实现工作调动实属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而被告人也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贪念和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只能自食苦果。所以,成功没有捷径,应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一步一步通过正当途径凭借个人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