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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近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结果?获刑四年!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4]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手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四年 

   何某的长期从事为各类培训、医疗机构寻找客户来源的工作。为了拓展业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936万余条。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1月22日上午经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案是石景山检察院近年办理的首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为获取客源 

  培训机构销售收集千万条个人信息 

  “因为我是做培训销售的,难免要找一些相关信息,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何某表示,他是为培训机构服务的电话销售人员,需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客户,获取客源。

  何某加入了不少名为“猎头群”、“电话业务群”的聊天群组,专门收集各种信息。除了常见的“公司通讯录”等信息,何某还收集到了涉及公民财产、生理健康等敏感信息。除了自己购买、收集外,何某还会与同行交换手头的资源。

  2018年5月17日,警方将何某抓获归案。民警在何某的硬盘里提取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过排除重复数据处理,数据量仍多达936万余条,其中不乏家庭住址、存款信息、购买保险类型、健康信息等极为私密的个人信息。不过,没有证据证明何某有对外贩卖这些信息获利的行为,“我的出发点就是做好培训招生”。

  为有力指控犯罪 检察机关自行取证 

  鉴定机构对何某非法获取信息的电子物证鉴定是本案的核心证据,但由于鉴定机构没有能力对信息内容进行甄别,检察官开展自行取证,对涉案的900余万条信息逐条筛查,查明其中100余万条涉及公民财产和通信内容,6万余条涉及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并将上述事实和情节作为追加指控的内容,成为最终认定何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证据。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没有证据证明何某有对外贩卖信息并获利的问题,石景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晨表示,虽然何某的犯罪行为以获取信息为主,以提供信息为辅,但仍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

  一是法律将获取和提供信息的行为均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只要非法获取了公民信息,即使没有销售获利行为,也构成犯罪;

  二是何某非法获取的信息中除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外,还涉及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以及公民的疾病、伤残等生理健康信息等,这些都是关系人身安全的敏感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财产信息、通信内容等信息只要收集超过50条,就构成刑事犯罪,而何某存储的相关信息超过100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终,石景山检察院以何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开庭 被判刑四年 

  11月22日上午,庭审开始。何某对检察官指控的全部事实、罪名均表示认可。“确实缺乏法律意识,要知道是犯罪我肯定不会做。”

  “希望不管从事什么行业的人,都能以我为戒,有意识地保护公民信息。”庭审最后,何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意。

  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基本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石景山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