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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一半年终奖到年后发,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支付宝发布了2018年账单,你是不是不敢相信,自己竟然花了这么多钱?

  支付宝账单令人崩溃,然而更让人崩溃的还在后面,马上就要过年回家看望长辈、给晚辈压岁钱了,大家都做好准备了吗?

  这时候,年终奖就成为了万众瞩目、令人翘首以盼的存在,能不能好好过年就看它了!

  的确,对企业而言,年终奖是激发员工勤勉工作的有效动力,同时也是挽留核心员工、延续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手段。对员工而言,年终奖是自己宝贵收入的一部分,是辛勤工作一年的回报,与切身的利益息息相关。

  但是,年终奖是什么?年终奖延期、分期发放是否违法? 企业可否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年终奖?这些你都了解吗?

  Q:年终奖是什么?

  A: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全年经济效益以及根据对劳动者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的奖金。

  Q:企业可否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年终奖?

  A: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Q:企业可否以实物方式抵年终奖?

  A:《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Q: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就无权拿年终奖吗?

  A:基于年终奖属工资性质,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劳动者当年度已工作届满,就可享受当年度年终奖,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时间未到而随意予以扣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离职时,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存在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年终奖金,用人单位规定的“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不符合上述规定。

  Q:企业故意留一半年终奖到年后发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A:所谓年终奖,只是一种通俗和习惯性叫法,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单位确实会在春节前发放奖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年终奖必须在年终前全部发放完毕。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发放,发放时间明显超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延误就无异于欠薪。按照劳动法里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对超过约定、故意迟发和拖延年终奖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同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