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严格按照规矩办是好事
但是为此大打出手可就“摊上事儿了”
年轻人容易冲动
大家遇事要尽量平心静气地解决啊
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
触犯到法律
那可真是要追悔莫及了
一天下午,在某棚改指挥部门口值班的17岁保安赵某正在履行职责,要求进入指挥部的一辆大车司机出示车证。
请出示车证,才能进入指挥部!
这时一个认识该司机的55岁的村民刘某对赵某说:
都是本村大队部的人,还要什么车证!
赵某表示,要进去就必须出示车证。
要进去就必须出示车证。
二人言语不和便互相骂了起来,刘某上前一把抓住赵某的衣领,赵某一看对方动手了,立刻还击,飞起一脚踹在刘某腹部,接着用膝盖顶其腹胸部、用拳头捶其腰部,造成刘某六根肋骨骨折。
经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示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一种犯罪。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常常因为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在日常人际交往中,要多一些宽容和理智,遇事三思而后行,学会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