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樊某家装修近半年时间,没日没夜的施工噪音严重影响了居住在隔壁的邻居牟老先生正常生活。
牟老先生曾多次找到樊某和物业公司协调此事,始终没得到解决,忍无可忍之下,牟老来到了樊某正在装修的屋内,捡起地上的锤子把刚刚安装的阳台窗户玻璃砸坏,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此事经民警转到联合接待室调解,樊某要求牟某赔偿其购买阳台窗户的全款、施工费、本人误工费,以及由此纠纷造成的停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1万元,牟某不同意。
经过详细调查,牟某确实砸坏了樊家的窗户玻璃,但砸玻璃时樊某一家人并未居住在该房屋内,且此事并未造成樊某误工,不存在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的问题;根据该小区关于业主装修房屋的相关规定,樊某的装修时间也确实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定。
牟某承认其一时冲动砸坏了樊家的玻璃,但确实是由于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愿意赔偿樊家的损失,也希望能够解决噪音问题。
【法律分析】
事实清楚以后,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樊某的身上,讲明他违反规定装修在先,且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财产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牟某应当赔偿樊某被砸坏玻璃的损失等费用,但樊某必须要出示有效单据。至于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并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在讲清法律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耐心劝樊某要换位思考,牟某年事已高,长期被他家的装修噪音干扰,确实无法正常生活,虽然他的行为缺乏理智,但樊某也有错在先,况且双方是邻居,对方又是长辈,于情于理都应当做出让步,怎么能狮子大开口呢。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对牟某也进行了教育,告诉他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更应当维护邻里间的和谐。经过几次规劝,当事双方情绪渐渐缓和,樊某承认自己违规装修干扰他人是错误的,向老邻居赔礼道歉,牟老先生也表示自己的行为很不理智,愿意为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牟某赔偿樊某1000元经济损失,并当场交付。樊某表示今后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合法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