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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痴心女子被骗20余万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0]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警察在人们心中的形象都是高大威猛、机智神勇、意志坚强、责任心强......要是找一个警察当老公,职业稳定又踏实靠谱,是再好不过了。不久前,丽丽在某相亲交友网站上就遇到了一个这样的“警察”......

  在一个相亲交友网站上,一个自称是北京警察的男子主动跟丽丽打招呼,还加了微信天天跟丽丽聊天。聊了几天双方就见面了,见面时男子穿着印有police的T恤,自称是名警察,在昌平区某派出所上班,叫陈辰。而且丽丽也在陈辰的车里看见了警察证和一副手铐。当时丽丽对陈辰警察的身份深信不疑,很快俩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陈辰告诉丽丽,自己还有饭店和工厂,也带丽丽去过工厂,工厂里的员工都和陈辰打招呼。丽丽更觉得找对了人,于是便辞了工作搬来和陈辰一起住。在陈辰家里,丽丽也看见了警察制服、警司肩章还有胸徽警号。

  过了几天,陈辰谎称缺钱做生意,让丽丽借他些钱投资,还说以后会和丽丽结婚过日子,丽丽很信任他,就陆陆续续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给了陈辰不少钱。后来陈辰以各种理由要钱,越要越多。丽丽还向自己的朋友借钱给陈辰,前前后后加起来丽丽已经给了陈辰20余万元。

  一天,丽丽陪朋友去了陈辰谎称自己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业务,丽丽特意看了一眼公示墙,并没有看到陈辰的名字和照片,又询问了派出所的民警,被告知没有这个人。当时丽丽就觉得自己被骗了,马上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陈辰冒充警察与被害人交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做生意为由,使得被害人基于对其警察身份的信任给付钱款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系典型的冒充警察骗财骗色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要在查实对方身份后再深入交往。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