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突然通知说,房子已转让,要马上搬离;或者是旧房东将房子转让,未通知租客,新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房屋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客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剩余的租赁合同?
【案情回顾】
孙小姐与郭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郭先生所有的一套住房租给孙小姐居住,租期两年,合同到2020年3月止,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租,房租三个月一结。
此后,孙小姐便搬入该房居住。今年2月,郭先生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该处房产归其妻所有,同时办理了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随后郭先生前妻要求孙小姐月底前搬出该房。在房屋所有权人变更后,孙小姐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剩余的租赁合同?
【以案释法】
带着这个疑问,孙小姐找到了辖区马家堡街道司法所。听完了孙小姐叙述的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出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孙小姐的情况恰好符合这一规定,本案中孙小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020年3月份到期,而该房产权变更发生于租赁期内,根据所有权转移不破租赁的规定,孙小姐可以要求房屋新产权人继续履行与郭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