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接连审结了两起丈夫因自己妻子出轨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敲诈勒索妻子出轨对象,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的案件。妻子出轨、第三者破坏自己的家庭,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本来是事件的受害者,却选择以犯罪的手段来宣泄自己的愤怒,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小张和妻子小青在北京打工,因小张怀疑小青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偷偷在其住处安装了监控探头。一天,身在外地出差的小张通过手机监控发现家中有男人声音,遂电话叫其姐姐小红到其家中稳住小青及其出轨对象。后小红佯装不知内情到小张家中找小青借宿,小青的出轨对象小范为防事情败露一直藏于床下。
小张购买了最近时间段的飞机票赶回家中将小范从床下揪出,在确定了小青与小范偷情的事实后,怒火中烧的小张持菜刀和臂力棍当着小范的面将小青打伤,并将现场情况拍摄小视频发送给小范的女朋友,后又持刀追逐、威胁小范索要经济赔偿。经协商,小范同意给小张人民币10万元解决此事。后小范给家人打电话凑钱,其家人报警,犯罪嫌疑人小张、小红被民警抓获。
虽然小张因敲诈未遂、被害人过错等原因得以减轻处罚,但是仍要面临一年的有期刑期和人民币三千元的罚金,而其姐姐小红也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
本案中,小张在发现小青与小范偷情后,即让其姐姐前往稳住小青、小范,以便自己能赶回家中向小范索要钱财;后小张以暴力、威胁方式迫使被害人小范处分钱财,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且索要数额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敲诈未遂且被害人过错等原因,最终得以减轻处罚。
【检察官建议】
遭遇伴侣出轨,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在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用以证明伴侣存在过错;如果伴侣与第三者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等可能涉嫌重婚罪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破坏别人家庭是一种恶,敲诈勒索也是一种恶。凡事一定要保持冷静,杜绝暴力过激行为,或沟通解决、努力修补;或好聚好散、各自安好,最糟糕的办法就是把自己变成一个更恶的人,用别人的错误惩罚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