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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修改会员卡,公司老板终被抓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0]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相信大家都有过办理会员卡的经历吧,不管是健身卡还是美容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总担心会被商家套路。可谁曾想这出售会员卡的商家一遇上科技公司老板,也只有被套路的份儿。

  案情回顾

  某日,刘某到一家快餐店就餐并购买了一张面额200元的会员消费卡。做智能卡系统的刘某看着手中的会员卡突然想起自己曾经研究过这种卡。原来,早在2008年,科技公司老板刘某就知道有一种叫做M1卡的系统,有可以修改卡内金额的技术漏洞,并进一步了解了这个系统的技术原理。

  虽然也怕被抓到,但他认为这种技术知道的人较少,被识破的可能性很小,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他从网上购买了破解会员卡需要的读卡器和破解软件,利用自己的技术,很轻易地破解了这张会员卡。

  原本只是想占点小便宜的他,却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刘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在卡内金额仅余10元时利用破解软件等工具将其还原到180元到200元之间的一个金额,利用这张会员卡,刘某在此快餐店累计刷卡消费近6200元。一次次作案成功,使刘某放松了警惕,以为自己的把戏天衣无缝,骗过了所有人的眼睛。却不想,他的违法行为早已被人察觉,在他又一次企图利用会员卡免费“消费”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破解软件等工具修改会员卡消费限额,先后骗取某快餐店人民币近62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刘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为自己懂得“高科技”便可以为所欲为,却不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终被抓。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贪小便宜吃大亏,我们还是要脚踏实地,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切勿投机取巧,遗憾终身。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