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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搭桥帮办事,编织谎言骗钱财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1]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熟人好说话,朋友好办事”、遇上麻烦事便找人“帮忙”……这样的心理并不少见,而恰好也给骗子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情回顾

  孙某因所在公司的一个案子想找人和办案人员搭上线,一次,通过朋友李某的饭局认识了张某。

  张某说自己是正厅级教授,认识很多中央领导,可以帮忙办事。听说孙某的一位朋友王某和当地县政府有工程款纠纷,张某便说这件事他也可以找纪委的熟人办。

  但帮忙都需要经费打点关系,为了让孙某和王某安心,张某主动提出他们一起签署居间协议,承诺办不成事就退钱。

  于是,孙某、王某先后四次给张某支付了65万余元的现金,期间张某一一细数自己认识的领导名单,还带着李某见了两位将军。张某答应的事却一拖再拖、找各种借口推三阻四,众人惊觉上当,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张某了。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冒充正厅级教授身份,虚构认识许多高层的事实,谎称需要65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实则并没有能力办理相关事项,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大家遇事应积极寻求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千万不要轻信层层熟人、朋友的“牵线搭桥”。来路不明的中间人和办事人,极有可能是骗子哦!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