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网购保健品有风险,假降血糖真害人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1]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购买或服用保健品的经历,而近年来保健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也让许多无良的生产商、销售商看到了“财路”,披着“小蓝帽”外包装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保健品不仅难以分辨,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巨大。

  案情回顾

  赵某在某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一家网店,平时从张某处进货销售固原化糖、化糖通脉、口服胰岛素2代、中华活胰宝等保健品,这些保健品的主要功效是降血糖,销售群体一般是血糖高的糖尿病患者。

  其实,赵某销售的保健品并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监部门的保健品销售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及食品流通许可证,但保健品的外包装上均有“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足以以假乱真,顾客们大多没有怀疑。赵某发现购买了保健品的顾客们也没有反映不适症状并且网店收益良好,便又拉着妻子、父亲和妻子的妹妹一起在某购物网站上开店卖保健品补贴家用。后经举报,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分析测试中心检鉴定:被检的保健品中含有多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最终,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赵某没有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资质,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在网上进行销售,另有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以证实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在购买保健品时,大家应关注质量信息,增强识别能力,认准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蓝帽子”标记,同时检查是否标有相关批准文号,也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真伪。最后,官方或正规渠道购买最靠谱,大家不要从来路不明的商贩处购买保健产品哦!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