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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官二代”骗取大额钱财 犯诈骗罪获刑10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案情回顾】

  男子谎称其父亲系某市委书记,能够托关系帮人办事,在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后挥霍一空。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11月,被告人刘某在某酒店前台处,虚构其父亲系某市委书记的事实,谎称通过其父亲协调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与某集团协商解决房屋续租问题。被告人以收取办事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0000元。后被害人报警,警方将刘某查获后发现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本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释法】

  赚钱道路千万条,合法经营第一条,诈骗犯罪必受惩,空留亲人两行泪。本案被告人刘某已是而立之年,没有正当职业,长期住在酒店,其母还在打工替其还信用卡。刘某不但不踏实做事赚钱,反而起了诈骗的念头,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法官也要提醒广大公民,不要轻易相信个人提供的“帮助”,遇到困难或问题应采取合法手段处理,谨防犯罪分子骗取钱财。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