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华某被一家家具公司雇佣,每月工资7000元。一天,他在车间加工木板时,因木板太硬,与机器接触反弹,导致机器上的刀片伤到左手。经医院诊断,华某左手受到开放性损伤、食指毁损伤等。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后,华某将家具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16万余元。经过司法鉴定,华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家具公司赔偿华某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法官支招
外出打工最怕遭遇人身伤害。别担心,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具公司与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华某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数额均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误工费,华某主张的误工费用在合理范围之内,法院予以支持。华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北京地区,故其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其妻王某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应属华某应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华某要求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华某要求的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数额过高,法院酌定为5000元。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