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深夜酒驾并强行闯卡 以身试法必付出代价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31]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为逃避警察追捕,穿着破衣烂衫躲在树林里深藏一夜,大气都不敢出。这不是电影场景,也不是小说情节,而是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五环桥边的真实事件……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的一天深夜,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民警身着警服,摆放指示灯及停车标识后,在大兴区五环桥下某处设卡,例行盘查驾驶员酒精含量。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此地并满身酒气的张某心生畏惧但也心存侥幸,在民警要求停车检查并多次警告的情况下,加速强行闯卡通过。在车胎被阻车钉扎破,车辆被迫停下之后,其选择弃车逃跑,并对前来抓捕的民(辅)警实施殴打,导致一名辅警受伤后逃离。挣脱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钱包、身份证件等掉落在地,衣服亦被扯破。案发地点紧邻一片树林,因害怕民警再次前来抓捕,其选择潜藏在树林黑暗区直至天亮。

  第二日张某潜逃至北京市顺义区一朋友家中躲藏,半个月后,为取回车辆及身份证件,其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但到案后却始终拒绝如实供述,一直辩称当晚以为遭遇不明人员抢劫才选择逃跑。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嫌疑人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考虑到嫌疑人张某行为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该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嫌疑人张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可能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认,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示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无视法规酒后驾车,心存侥幸暴力闯卡,本为逃脱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结果面临的将是更为严重的妨害公务罪的惩处。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重惩及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在此提醒,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为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文明驾驶方能平安出行,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