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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快递不要偷,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7]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疫情影响了实体店的营业,也减少了人们的外出,而网购重新成为了“宠儿”。挑选产品、快递送货,无接触服务大大降低了感染的风险。

  踩点蹲守 , 偷“自己”快递

  贾某到北京旅游,无意中发现某小区快递员会把快递车停放在路边,然后自己去送快递。于是贾某暗中记录下快递员停放快递车的时间和地点,之后自己在网上订购需要货到付款的商品,在显示货物开始配送后,到预先观察好的地方,等快递员去送货后,盗取自己订购的商品,最终被警察抓获。经鉴定,其盗窃的商品价值17000余元,构成盗窃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遍寻目标 , 偷别人快递

  刘某在超市购物后出来,在路边看见一大堆码放好的快递,他发现快递无人看管,随手拿走了两个快递,没有人发现。尝到甜头的刘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第二天采用同样的方式拿走了一件快递。几天后,贪念又起,多次偷取快递,不久就被警察抓获,经查,刘某盗走的快递,包括毛衣、手机、T恤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40元,最终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顺手牵羊 , 偷邻居快递

  有一天,李某的快递在自己小区门外的寄存点被偷了,可是他并没有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而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后来,他多次在取快递的时候,将同小区其他居民的快递顺手拿走,回家拆开之后,自己用得上的物品留下,用不上的就随手丢弃。快递接连丢失,快递员只能先自掏腰包赔偿给客户,警察通过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锁定了嫌疑人,很快将李某抓获。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前后4次盗窃他人快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北京市规定盗窃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如果2年内盗窃3次以上,即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大小都可构成盗窃罪。

  不论是因为心生贪念,还是因为报复社会,都不能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要因一时糊涂和侥幸心理赔上自由之身和大好前途,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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