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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上演狗咬狗,饲养人需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夏天的某个晚上

  小张带着自己的两只泰迪犬下楼散步

  走到花园拐弯处时

  对面跑来一只未栓绳的金毛犬

  金毛犬突然对两只泰迪犬进行袭击

  造成泰迪犬重伤

  经诊断,两只泰迪犬肝脏受损严重

  均需急诊手术

  小张花费治疗费37000元

  事后

  小张向金毛犬主人索要治疗费未果

  于是将金毛犬主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金毛犬主人赔偿小张治疗费37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发生在2020年9月,当时《民法典》尚未实施,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金毛犬主人未有效管理所饲养犬,该犬将小张所饲养犬咬伤,给小张造成经济损失,金毛犬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了第九章,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

  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都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饲养行为。希望爱狗人士都能成为文明的养狗人,养成遛狗栓绳的好习惯,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悲剧发生。

  多知道“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损害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负的社会责任】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