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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同窗之谊,一女子竟被老同学骗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提到同学重逢,你可能会想象出热情相拥、聊天叙旧的场景,可是,昌平的刘女士却被她的同学诈骗了两万余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请看今天的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9日,刘女士在某商场上班的时候,微信上突然有人加她,通过后这人说她是宋某。宋某是刘女士上技校时的同班同学。当天晚上宋某就来到来找刘女士,俩人一起吃饭聊天,相谈甚欢,聊天时说到了刘女士在商场卖女装,宋某便让刘女士给她看了看店里的衣服,还加了店铺的微信。
  第二天下午,宋某通过微信在刘女士工作的店铺选购了几件衣服,并说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刘女士。随后宋某给刘女士发了两个转账截图,一个30000元,一个3000元,宋某说她的卡是国际卡,得24小时才能到账,多出来的钱让刘女士帮她去其他店里买双鞋子。因为是老同学,刘女士便相信了宋某的话,可是自己手里没那么多钱,于是便找到主管,让主管帮忙先垫付了衣服的费用25031.3元,想着等钱到账了就还给主管,过了一会宋某就来商场把衣服拿走了。
  可是24小时过去了,钱还是没有到账,又过了几个小时还是没有,之后刘女士多次催宋某,她说国际卡延迟到账,后来又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感觉到事情不对劲的刘女士最后选择了报警。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场店铺内,通过伪造微信转账凭证、谎称使用国际银行卡转账时间长等方式,虚构本人已付款的事由,骗取刘女士所售价值25031.3元的衣物、女鞋等商品。
  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刘女士25031.3元,涉嫌诈骗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如今网络的广泛使用为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掩饰了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在网上转账进行交易的同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即使是亲人、朋友也一定要多方验证,谨防“熟人陷阱”。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