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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店违规入住未成年人?可能被追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怀柔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未成年人入住宾馆,还有特殊规定了?
  当然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这些规定您必须知道!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校外培训机构、旅店、宾馆等。
  近年来,宾馆、旅店违规接受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为性侵犯罪提供“场所”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25周岁)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王某(11周岁),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王某家人发现后反对,并与王某发生争执。第二天王某离家出走,李某见到王某后,将王某带到小旅店开房,旅店负责人询问二人关系时,李某谎称王某是自己的妹妹,父母外出旅游了,带妹妹来休息。
  旅店负责人未询问未成年人父母的联系方式,未登记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未认真负责的排查二人身份关系,仅登记李某信息后准许入住,最终李某与王某在旅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父母见王某夜不归宿即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该旅店也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受到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极易受到他人诱导,受到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各方主体的关注,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及时报告,制止侵害行为发生,共同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同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也会被依法追责。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