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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家庭暴力维权指引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13] 来源:密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人们常说

  “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的区别”

  那么面对家暴时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近日

  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

  处理了一起因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第一时间向申请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其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申请人吕某(女)与被申请人关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吕某称,结婚期间被申请人关某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处于危险之中。2021年9月22日,被申请人关某再次将吕某打伤,造成吕某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申请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维护申请人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吕某请求: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 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3.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4.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面对家暴

  承办法官是如何处理的呢?

  一起来看看

  处理过程

  建立联系、快速介入、多方协同

  充分保障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

  考虑到受害人的情绪以及危险的持续发生,承办法官王晓芳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吕某取得联系,利用周末时间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吕某遭受家暴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并安抚其情绪。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在周一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详细询问二人产生矛盾的根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等。与此同时,法官前往穆家峪派出所了解事发当日出警情况以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情况,并向檀营司法所、穆家峪司法所详细了解该案前期调解情况。

  法官在询问吕某、关某过程中,同时也了解到,被申请人关某对申请人吕某的其他亲属并没有暴力行为,双方离婚诉讼尚在审理中,因此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裁决,对申请人申请保护其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请求均未予支持。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双方陈述及本院调查的情况,可以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进行了殴打、辱骂、威胁、骚扰等行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

  密云法院依法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关某对申请人吕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关某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吕某。

  如被申请人关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这有一份家暴维权指引请您点击

  一、搜集留存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受伤照片或视频、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通话录音、公安机关接处警材料、相关部门的工作记录以及施暴人出具的忏悔书、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均可作为证据提交。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申请方式: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3、申请时限: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申请有效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法律后果: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