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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为孩子上学与丈夫办理假离婚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本站发表时间:[2025-02-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胡美青
  李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李女士主张,2019年为了孩子上学两人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先生拒绝复婚。张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办理了假离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李女士主张双方为了孩子上学假离婚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请。
  李女士诉称,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迟迟不提复婚的事情。李女士提出复婚后,也遭到张先生的拒绝。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离婚,离婚协议并非其真是意思表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费等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
  庭审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2019年4月,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离婚;离婚后,三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每人5万元,直至三个子女各自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将在该处房产的权益全部无偿转给张先生并办理更名;张先生名下某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给李女士;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仍归双方所有;该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全部财产和债务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孩子上学,依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无法表明孩子无法入小学,李女士以单亲家庭才能实现孩子上学作为实现孩子上学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进而其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上学办理离婚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同时,李女士所提交的录音、照片、聊天记录未体现张先生认可为孩子上学而办理离婚以及双方共同生活。关于李女士主张张先生为实现真离婚目的而办理假离婚,李女士未就此举证证明,法院对李女士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李女士未能就张先生欺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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