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因案件申诉事宜,与蓝天律师事务所(化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吴先生向有关机关提交了再审申请、监督申请,但均因已超过法定期限而不予受理。后蓝天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支付咨询费2000元、代理费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律所全部诉请。
蓝天律师事务所诉称,2023年5月与吴先生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吴先生某民事申诉案件代理人,吴先生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咨询费2000元、代理费1万元,立案后三日内支付代理费1万元,接到裁判文书三日内支付代理费8万元,逾期支付须按欠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蓝天律师事务所拟定了民事监督申请书,并提交至有关机关,有关机关最终作出了不予受理回复。蓝天律师事务所主张其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吴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费用,故起诉要求支付咨询费2000元、代理费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事务所,拟与吴先生签订约定签订合同即应支付相关费用条款的委托代理合同,则其应当对签订合同的行为采取慎重、谨慎的态度并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包括在与吴先生签订案涉代理合同前即应当获知代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之前诉讼程序进展情况。现无证据证明吴先生存在隐瞒已进行的相关诉讼程序的情形,蓝天律师事务所签订案涉委托代理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双方签订案涉委托代理合同时,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吴先生向有关机关提起再审申请、监督申请已超过相应法定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蓝天律师事务所在此情况下与吴先生签订案涉委托代理合同,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案涉委托代理合同应属无效,蓝天律师事务所依据案涉委托代理合同要求吴先生支付费用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蓝天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蓝天律师事务所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承接委托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充分告知法律风险;作为当事人,为避免产生纠纷,在委托律师或律所前,应初步了解案件所涉法律知识,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主动询问法律风险,谨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