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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阿嬷的情书》看侨眷保护:北京一中院解读侨眷权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6-05-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期热映电影《给阿嬷的情书》,让“侨批”一词走进了无数观众的心里。侨批指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渠道汇寄至国内的信件与汇款合一的特殊邮传载体。一封封泛黄的信件,承载的不只是一个家庭几十年的守望,更承载着留守故土、心系海外的侨眷群体的集体记忆。
  电影中的阿嬷叶淑柔因丈夫郑木生下南洋谋生,她独自在潮汕老家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几十年间,一封封跨越山海的侨批,串联起了那份遥遥相望的情义。在银幕之外,让我们跟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解读,一起走进归侨、侨眷群体,看看法律是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电影中,郑木生是定居在泰国的中国公民,在法律上属于“华侨”,叶淑柔作为他的配偶,属于“侨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不变。这也意味着,即使木生客死异乡,阿嬷的侨眷身份依旧受法律认定与保护。
  电影中最催泪的情节之一便是谢南枝在木生去世后,以木生的名义,持续18年向阿嬷寄侨批。这些侨批汇成了阿嬷一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阿嬷收到的每一封侨批、每一笔汇款,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为侨眷的日常生活经济来源筑牢法治屏障。 
  电影中有一个细节:木生在泰国蹬三轮车,辛苦打拼,省吃俭用,通过侨批把钱寄回家。那么,如果木生在泰国留有遗产,阿嬷和孩子们是否有权继承?答案是肯定的。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予。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这意味着,即使亲人远在海外、即使遗产在异国他乡,阿嬷作为侨眷,依然有权利去主张、去争取属于她的那份遗产。
  除财产权益外,侨眷的探亲权益也有专属保障。阿嬷叶淑柔一辈子守在潮汕老家,从未出过远门,在与谢南枝通信期间,阿嬷提到要来泰国看望木生,亲眼看看那片丈夫奋斗过的土地。这个朴素的愿望,在今天有了法律的回应--阿嬷作为侨眷,依法享有出境探亲的权利。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境探亲的待遇。
  这意味着,像阿嬷这样的侨眷,依法有权申请出国探望海外的亲属。不仅如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专项出境探亲假期待遇,探望配偶每四年及以上可享受最长半年探亲假期,切实保障侨眷跨洋团聚的合法诉求。
  《给阿嬷的情书》让无数观众落泪,而在泪点背后,我们看到,阿嬷不是一个人在守望--她的背后,有一部专门为她这样的群体量身定制的法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历经两次修正,至今已施行三十余年,它保护的不仅是侨汇和财产权,更是一个群体的尊严、归属感,以及全世界华人守望相助的情义,正如电影中那句台词所言:“暹罗虽远,心有所系,身若比邻,切要平安,即为团圆。”
  文/董振杰 通讯员/张倩 图/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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