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万元报名“直播陪跑”服务,本想在专业团队指导下快速入局直播赛道,但实际却只拿到了录播课和一份讲稿,交出去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陪跑”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学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
案情回顾:“陪跑”缩水为录播课,学员质疑反被“踢群”
杨女士在浏览短视频时,被某公司的直播运营服务内容吸引。在直播间内,看到该公司重点推介的“短视频直播初升高学习方法赛道”的发展前景,杨女士较为动心,与公司负责人线上连线沟通后,随即签订《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
双方协议约定,该公司作为杨女士的短视频直播顾问,为杨女士提供为期90天的教育类短视频账号起号、直播、带货等全流程服务,涵盖系统课程视频、全品类商务产品合作、直播内容定制、话术搭建、直播答疑等内容。杨女士依约支付了服务费12980元。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却“变了味”。杨女士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公司仅建立了一个沟通群,发布录播课程供其自学,另附一份直播讲稿要求背诵,并未提供其他实质性的培训服务。更令杨女士不满的是,首次直播效果并不理想。当她在群内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后,竟被公司负责人直接移出微信群。
杨女士认为,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且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情况,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还服务费12980元。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已向杨女士提供自制的系统直播课程,在直播前为其提供直播讲稿并提示注意事项,协助完成首次直播并进行复盘指导,已履行合同义务,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判决:合同目的落空,酌定退还六成费用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杨女士足额支付服务费后,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流程服务。
法院指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多项直播陪跑服务内容,不仅包括提供录播课程,还包括实时答疑、互动交流和教学指导。但在实际履行中,公司仅发送部分培训资料,开展少量直播复盘和答疑。尤为严重的是,在90天服务期内,公司因杨女士对服务效果提出质疑便将其移出沟通群,此后未再就直播专业问题提供任何指导,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法院认为,直播陪跑服务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公司将杨女士移出群聊,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杨女士也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案涉合同应予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法院认为,杨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结合公司已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服务周期及合同性质,根据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酌定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警惕“零基础起号”噱头,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随着直播经济的蓬勃发展,“人设打造”“直播带货”“主播成长训练营”等各类直播运营服务项目层出不穷。此类服务的初衷本是通过策略指导、实操辅助、数据复盘等方式帮助从业者快速掌握技能,但部分机构却利用人们渴望直播创业致富的心理,以“零基础起号”“低投入高回报”等噱头诱导消费。
本案主审法官提示,部分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内容条款模糊、标准不明,实际履约时服务大打折扣,甚至以踢群、失联等方式逃避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官强调,直播领域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与诉求,应积极沟通协商,而非“一踢了之”。
同时,法官建议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直播创业风口,切勿轻信“快速变现”“稳赚不赔”等宣传噱头。在报名前,应仔细核查机构经营资质,认真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周期、退费条件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刘美君 通讯员/张晓婷
图/北京市房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