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因村民盗采白云岩而引发的行政非诉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司法之力切实守护生态环境。
2022年12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某村村民李某偷挖石料并对外售卖。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调查查明:李某未经批准,于2022年5月擅自在自家承包的山场内开采白云岩192立方米,合518.4吨,经鉴定,价值19200元。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规自委密云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规自委密云分局诉至法院,申请对行政处罚决定准许强制执行。
密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自委密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依法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白岩石不仅是制造玻璃、陶瓷的重要原料,也是维持地质结构稳定的生态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其划分为非金属矿产,对其开采和利用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无证盗采白云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还对山体的地质结构造成了破坏,打破了周边生态系统的平衡,甚至在雨季还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给周围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