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充电设施需求增长,但农村区域由于相关规划管理尚不完善,个人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
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基层治理新需求,通过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指引制定、村规民约推广等系列举措,探索出一条司法推动村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精细化治理的有效路径,为破解农村“桩邻矛盾”提供了法治样本。
2023年8月,村民潘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因自家门前道路狭窄无法驶入,在征得邻居张某同意后,将充电桩安装在临街的张某家西侧院墙。这一做法却引发了另一邻居王某的不满,王某认为潘某车辆停放影响其出行,遂以三轮车阻挡其充电,并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充电桩。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道路未设固定车位,村民通常沿路停车,潘某在村级道路一侧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受个人宅基地位置所限而作出的必要之选,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张某同意后才进行了安装,并无不当,停车后道路仍可保障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未对王某造成实质妨碍。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个人充电桩应遵循宅基地‘内为主、外为辅’原则,即院内有条件的须入院充电,院内无条件装在院外的,须提前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房山法院副院长沈波表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充电桩申请人应当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尤其安装院外设施要遵守公共管理规范,相邻方在无实质妨害时应尽容忍义务。
“部分人忽视了合理的权利边界、对他人权利应有的尊重,缺乏村域自治意识及宽容谦让品质,这些也逐渐成为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沈波说,除了个人原因,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也成为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地区,安装充电桩仅需提供村委会盖章的申请及合法宅基地证明,但部分村委会在审批时未对安装位置可行性、潜在矛盾及安全隐患等开展实质评估,已投用的个人充电桩也缺乏有效管理,未纳入村级安全统筹范围,村内停车与充电区域亦缺乏统一规划,未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服务、管理、教育职能。
司法裁判不仅关乎个案纠纷的解决,更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对此,房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对典型案件的精细审理,发掘其中反映的普遍社会需求,以司法力量赋能乡村治理新格局。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因农村个人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纠纷,房山法院特邀负责社区与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村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展开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与司法需求,并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与社会实际,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关于加强村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司法建议。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在房山法院协助下拟定形成了《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则(模板)》(以下简称《规则》)等一系列管理文件,从安装位置的确定、村委会出具安装证明的条件、安装与安全使用规范、宅基地外安装的特别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则》还明确提出,申请人须依规向村委会作出书面承诺,以诚信意识推动自我约束,增强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为推动《规则》落地见效,房山法院法官走进房山区石楼镇政府,面向各村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就《规则》制定的背景、目的及具体操作要点进行系统解读,指导各村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在北京市人大代表,房山区燕山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九级管理、七级职员乌兰图雅看来,房山法院针对涉村域充电桩纠纷的创新举措极具示范价值,变事后裁判为事前预防,为村域充电设施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村委会、供电等部门规范审批流程、预防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也为村民安装充电桩提供了行为指引,建议在相关村域推广。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杨秀清认为,相关判决体现出法院在运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理纠纷、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形成管理规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创新空间。
文/徐伟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