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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0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综观世界,人口老年化已成为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日本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为此,日本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多部门、多基础的特点,比较复杂。养老金制度属于公共年金范畴,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日本养老金的经费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除了养老金制度外,日本还有老年福利年金,领取这种年金者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年金额为18万日元,月金额为1.5万日元。这种福利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所以,有严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76万日元,才可领取。

  二战结束时的日本经济处于混乱状态。急剧的通货膨胀,使得劳动者的生活愈加贫困,支付保险费也愈加困难。随着养老保险积累金的贬值,未来年金给付的财源也面临严重问题。因而,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很低,覆盖面也很小,其功能十分有限。5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要求,为了重建厚生养老保险制度,1954年,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颁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把过去只是报酬比例制的养老金,改为定额部分加报酬比例部分的双层次的养老金。养老金给付的开始年龄,也由55岁分阶段地提高到60岁。此外,为了避免保险费负担的急剧增加,还设定了比平均保险费还低的保险费率。此次改革,奠定了日本现行厚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体系。 

  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1985年建立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基础年金),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称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鱼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各有专门的年金,统称为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领取者的待遇由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部分和与收入关联的报酬年金部分组成。因此,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两种年金的职工自然加入国民年金,其基础年金部分实际上就是国民年金,报酬年金部分则按照加入者保险费缴纳的多寡来决定保险金数额。

  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于从雇员年金缴费中转出的部分和政府的补助,其中政府的补助约占国民年金开支的三分之一,主要来自财税收入。雇员年金的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或政府)的缴费。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对我国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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