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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非职业法官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寻朝兰 杨秦源
  在美国历史的早期产生了州治安法庭,又称治安审判官法庭,这些法庭的法官通常属于“非职业”法官。随着历史的发展,一些州的治安法庭在变阁中被废除了,而在另外一些州则努力生存下来。当今美国大约有1300名非职业法官存在于43个州,他们主要负责审理交通案和轻度犯罪案。非职业法官经常受到嘲笑,因为他们缺乏专门的法律训练,而且总的来说缺乏普通教育。  在美国,流传着这样一些非职业法官的轶事:一位没有经过法律培训的法官的法庭惯例是,在宣布他自己的判决之前总是非正式地向旁听人员征求判决意见;一位非职业法官声称他总是从法官席上“嗅”证人,因为他相信他能从证人的气味判断证人是否诚实;Kern县的某非职业法官称在他的法庭被告直到被证明无罪以前应被假定有罪……
  1969年,新墨西哥州的一份批评性的报告对全州治安审判官的能力提出质疑。在这份报告被递交给立法机构以后,新墨西哥州废除了治安审判官制度。根据这项报告,该州的治安审判官经常在他们的经商地点开庭,包括咖啡店、加油站和煤矿。该州的治安审判官还一度担任验尸官,在情况不明时就确定死因:一位治安审判官负责对一个“胸口中三枪,头中一枪”的男人验尸,验尸结果是“自杀”。1973年,一项诉讼对未经法律训练的法官判处被告徒刑的权力提出挑战,并且获得胜诉。从那时起,加利福尼亚州对非职业法官有权受理的案件类别做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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