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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不阿意”的西汉廷尉张释之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2]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张释之,字季,南阳郡堵阳人,西汉文帝在位期间任廷尉,是当时的最高司法长官。他任职期间,办理案件深究事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被视为执法良吏的典范。时人称赞他“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后世的司马迁也在史记中评论:“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

  一次,汉文帝出行。按照当时的法律,皇帝出行的道路禁止他人通行,称之为“跸”。不料,文帝的车辇走到中渭桥时,一个平民从桥下钻出。驾车的骖马受惊,险些将文帝摔下车来。文帝喝令侍卫将那人抓获,送交张释之审判。

  此时,张释之刚刚被任命为廷尉。经过详细审问,张释之发现冲犯御驾的不过是个冒失的农民。此人事先并不知道皇帝要从中渭桥经过,匆忙中躲到了桥下。当他以为队伍已过去时,便从桥下出来,却正好撞上了文帝的车马。

  张释之确认上述情况属实,按照汉律中“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的条款,判决对农民处以罚金,然后向文帝据实报告。

  文帝勃然大怒道:“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意思是:此人惊了我的马,幸好我的马性情温和,倘若换匹别的马,岂不将我摔伤?你怎能只判处他罚金了事。

  张释之并不惊惶,从容不迫地解释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意思是,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拥有的。现在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明文规定,如果仅仅因为天子个人的愤怒加重对此人的处罚,法律将不能取信于人民。事发当时,陛下要是派人将此人诛杀也就罢了,可是陛下选择了将此人送交我审判。作为最高司法长官,天下人都在看着我。即使我仅有一次不能公正执法,下属官吏也会受到影响,办理案件、判处刑罚可轻可重。这样百姓岂不是连手脚都不知道该怎么放了吗?

  汉文帝沉思良久后,终于同意了张释之的观点:“廷尉当是也。”

  以现代的眼光看,张释之的法律思想当然有其局限。但是在封建皇权专制、天子言出法随的时代,张释之能够深刻认识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敢于要求君主尊重法律和法官独立办案,十分难能可贵。另一方面,汉文帝在个人感情与法律冲突的时候,能够克制自己、理智对待,也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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