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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狱吏何以贵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3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狱吏,顾名思义,就是旧时管理监狱的官吏。乍看起来,狱吏的确是没官没职,无品无级,也就是些不起眼的小办事员而已。但实际生活中,由于特定的职业及时代限制,狱吏的管理权限可谓不可小觑。

  用权成了弄权。在犯人进入监狱之后,诸如住什么条件的牢房、提供什么样的饭菜、和哪些人关押在一起,等等,这都是狱吏能够自由裁量的。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下,狱吏完全可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一种合法伤害权,冠冕堂皇地给犯人设置各种关卡,让犯人吃苦。这种用权成了弄权,使得狱吏在条件优越的犯人身上有利可图。

  管人成了整人。按照现代法治观念,即便是面临着严厉刑事制裁的被告人,其基本人身权利、诉讼权利还是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但是在古代,自犯人下狱的那一刻起,其就成为被管理乃至被专政的对象。因为入狱就意味着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了狱吏的“猎物”。尤其是对于触犯谋反等重罪之人,一旦坐实,后果可想而知。会让狱吏有恃无恐。对曾经高官厚禄、家产殷实之人,会使出各种手段,从其身上榨取油水。

  爱财成了贪财。钱能转祸为福,因败为成,危者得安,死者得生。不可否认,古往今来,金钱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也驱动着人们竭力去获取和占有。这本无可厚非。但对钱的追求,手段必须正当,用途必须恰当,这是底线问题。古代狱吏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该恪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但到了现实之中,却是利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唯利是图,将当事人变成了任意敲诈勒索的对象。尤其恶劣的是,在有了钱的收买和催化之后,狱吏摇身一变,演起了辩护人的角色。

  故而,“狱吏之贵”的典故对当代的司法者而言,仍有启示作用:用权但绝不能弄权,管人但绝不能整人,爱财但绝不能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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