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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陪审团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钟蔚莉

  美国马萨诸塞州实行的是一天一审(one day or one trial)的陪审制度。也就是说,陪审员将会在法院待一天,除非陪审员所参与的案子在一天内不能审完。如果是这样的话,陪审员将会一直待到这个案子审结。过去的经验表明许多陪审员在第一天后就完成了此次服务,而大多数也在三天后就会完成陪审服务。但是,仍有一些案件会持续一段时间,并且陪审员服务的时间经常会与案子的复杂程度有关。

  马萨诸塞州是美国第一个实行这种制度的州。马萨诸塞州的陪审团又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是12+2人(正式的陪审员应该是12人,另2人为替补),小陪审团是6+1人(正式的陪审员为6人,另1人为替补),该制度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负责陪审团事务的机构。在马塞诸萨州最高司法法院内设立了三个办公室,其中一个办公室就是陪审团委员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审查、选派和组织各地区的公民到各个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担当陪审员参加陪审团审判。马塞诸萨州规定每个公民每3年要从事一次陪审团服务。各个审判法院的法官如需陪审员,一般需在十二周以前报到该办公室。该办公室会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该社区公民,并向该公民发书面的召唤。公民接到召唤后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去法院报到。该办公室每周一到周四都会往各个审判法院派陪审员。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会把每一名陪审员填写的含其简历的秘密问卷调查表同时发给承办法官及案件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人)。如果公民接到召唤不到法院报到,承办法官会反馈给陪审团委员办公室,要求该公民在三十天内再次从事陪审团服务,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会再次通知该公民,如该公民仍不到法院报到,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会发违法警告通知,在确认该公民收到违法警告通知后,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会向警察局控告该公民不从事陪审团服务,警察局会将该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移交给检察官起诉到法院。如果证据充分,程序正当,法院会判该公民交2000美金罚款。

  2.陪审团审判适用的范围。在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所有刑事案件,如果刑事被告人申请陪审团审判,法官如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会报到陪审团委员办公室,该办公室会在指定的时间指派该地区有资格的公民(重刑犯是不能当陪审员的)到该法院担当陪审员从事陪审团服务。各个审判法院(包括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一般都设有专门的供陪审员休息的办公室和陪审团评议室。为了节约成本,地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不用陪审团审判,但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陪审团审判,一般情况下法官应该安排陪审团审判。

  3.对陪审员的质问制度。接到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书面召唤的公民,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法院报到,有特殊情况不想参加陪审团审判,也必须到法院把理由讲清楚,这次是否取消你担当陪审员的资格,由法官和当事人、检察官在质问环节中决定。质问环节是最复杂的一个环节。

  质问分两种,一种是有理由的质问,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或者法官提出。这种质问是一种主张,即,陪审员在个别案子审判过程中或许会不公正或者带有偏见。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发生。例如,如果一个陪审员知道当事人中的一方或者该案所涉及的目击证人,在这轮质问中,如果检察官和被告人及其律师经过观察和倾听,认为陪审员能够公正审判,那这个陪审员就可以在陪审团席就坐。在这轮质问中,小陪审团一般每方至少可以淘汰2人,大陪审团一般每方至少可以淘汰6人,有些案件,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淘汰更多的人,如我在Middlesex高等法院旁听的一个刑事案件,各方都可以淘汰14人。经过这轮淘汰后,正式的陪审团成员才能确定,所以每次小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一般陪审团委员办公室会派20至30名公民作为候选人,大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一般要派130名至150名公民作为备用的陪审员。小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仅在质问环节一般要历时2个小时以上,大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一般要历时4个小时以上。在两轮的质问中被淘汰下去的陪审员将重新回到陪审员休息的房间内。如在同一法院有其它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他们将被送到另一法庭作为另一案件的陪审员。如果该陪审员仍被淘汰,那他就可以回家了,且按他已经完成陪审团服务计算,在三年内不会再被召唤。如果这个陪审员被选为陪审团席位上的陪审员,那他将要完成整个案件的审判,如果这个案件复杂,庭审需要持续几天甚至几十天,那陪审团所有成员一直要到全部庭审程序完结,经过评议做出裁判后才算完成一次审判。

  另一种是不需陈述理由的质问。每个陪审员走进法庭前司法警察都会给他发一个数字牌,每当法官问到某个问题时,如果这个陪审员跟这个问题有关联,这个陪审员就要举牌,法警会把举牌的陪审员的号码记下来。这种质问的原因是该陪审员对该审判的结果有偏见或者经济兴趣。任何可能影响陪审员完全公正的因素将都会成为质问的基础。而这些都由审判法官来决定。在第二种质问(强制质问)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将在毫无原因的情况下质问一些陪审员,我们将这称为强制质问。如果你被质问,不要将其认为是个人问题,这不是对你的性格、你的智商或者你的诚信的怀疑。

  4.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导制度。审判就是解决双方或者更多当事人之间争端的过程。在陪审员进入审判法院后,他们就要被放在单独的办公室内与普通人隔离,法院会单独给这些陪审员放录像带,介绍马萨诸塞州的陪审团制度。进入法庭后,法官在审判开始前会简单介绍一下案情(主要是起诉书内容)和陪审团审判案件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陪审员应该注意和遵守的一些要求和纪律,重点介绍保密纪律。在法庭辩论之后,法官要向陪审团介绍证据认定规则、评议规则及相关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规定等。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的每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官都要逐一介绍并进行指导,如陪审团不明白或有疑问,法官有义务向他们解答。

  5.陪审团的职责。陪审团的职责是寻求真理,所以陪审团成员必须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保持公正和头脑冷静,直到整个评议结束。另外,陪审团成员不允许和任何人,包括他的家人、朋友、邻居或者庭审参与者讨论有关庭审的任何问题,甚至也不允许在陪审团成员之中互相讨论,直到法官允许陪审团商议。陪审团成员不允许阅读任何有关该庭审的新闻报道,也不允许在电视上观看。让陪审员了解新闻、电视等信息将会导致误审。

  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只需认定事实,做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裁判;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不仅要认定事实,还要对赔偿数额等一切当事人请求事项逐一做出判决,所以陪审团审判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只是做一些庭前准备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请求给予答复和主持庭审,法官并不决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

  6、陪审团评议原则。很多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评议前会指定陪审团当中的一人作为首席陪审员,由他带领全体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宣布最后的评议结果。刑事案件陪审团评议时只有全体陪审团成员一致通过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这个结果才有效。民事案件如果是小陪审团审判,只要6人中有5人意见一致即可,大陪审团必须是10人以上意见一致才有效。在刑事案件中,如陪审团做出被告人无罪的认定,那么这个案件就审结了。如果陪审团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法官紧接着要对被告人量刑做出判决。

  马萨诸塞州的陪审团制度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判非常有利于被告人,且陪审员来自普通老百姓,所以被告人对陪审员的信任度比对法官高。另外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判的案件,评议结果取决于全体陪审员,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避免了个人的主观臆断,体现出这个州比较重视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的保护。民事案件中,陪审团既决定事实的认定,也决定法律适用和案件的处理结果,评议结果也是取决于绝大多数陪审员的意见,所以不管结果如何,当事人不会把不满发泄在法官身上和法院头上,故在马萨诸塞州,我们没有看到有当事人上访或缠诉闹事的情况发生。缺点:成本很高,且非常耗时,另外对普通公民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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