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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会历史简介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张久松

  我国最早的法学会,据史料记载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阴历十一月,在北京成立的。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法部侍郎沈家本的操持下,开办了法律学堂。至宣统二年,法律学堂的学员熊煜、王克忠联络汪子健等人,筹建法学会。当时沈家本极为赞成,并捐资赞助。于是,在同年冬季,法学会宣告成立。

  法学会成立后,办了两件大事:一是“设立短期法政研究所”,一是“月出杂志一编”。宣统三年(1911年)的春天,短期法政研究所开课。与此同时,编辑《法学会杂志》。1911年三月《法学会杂志》创刊号出版。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由于政治的变革、社会的动荡,迫使法学会的活动中途废止。中华民国成立的第二年,法学会的主持人汪子健,重加整顿,并乞政府资助,使法学会得以恢复活动,在当时还举行了庆祝活动。《法学会杂志》亦复刊,此时古稀之年的沈家本在序言中,对中国法学界寄予厚望,希望法学从此昌明,发扬光大。

  自进入当代以来,中国法学会从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间可追溯到建国初的1953年,在当时国家领导人董必武的倡议下,以原新政治学和新法律学会两个筹备会为基础,组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董必武任会长。学会仅设有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秘书处三个机构。这唯一的学术团体自成立后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贡献,培养与造成了一大批法律、法学基础人才。然而遗憾的是该学会后来遭到政治运动的冲击,受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影响而遭“取缔”。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的近20年间,特别是在党中央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之后,法学会也日益发展壮大,涌现了不少专业性法学会,参与的社会活动日益增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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