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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侦查技术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1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中华五千年文明滋养了显赫一时的中国传统侦查,而它的发达离不开曾领跑世界的传统侦查技术。虽然传统社会没有培植出高度发达的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没有将侦查经验和技术上升为系统理论化的科学,甚至也没有完全排除鬼神迷信的影响,但是还是向世界贡献了第一步法医学专著,并发展出了较为系统的传统侦查技术。
  传统法医技术曾世界领先
  在奴隶社会的西周时代,中国就利用人身损伤检验进行侦查破案。秦代,中国就已经有了较为专业的法医检验人员——令史和隶妾等,现存秦代的法医检验报告中有大量关于杀人、缢死人的检验记录,这些法医检验报告大都写得十分规范和周详。南宋时,出现了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专著——宋慈的《洗冤集录》。该书集前人研究的大成,对各种死、伤现象都提出了科学的检验方法,对我国宋以后历朝历代和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此后,中国传统的法医技术继续向前发展,元朝时,《结案式》问世,它率先提出法医学的三大组成部分,被誉为“继《洗冤集录》以后,对世界法医学的又一大贡献”。同一时代的王与撰写了《无冤录》,成为朝鲜和日本的法医检验专用书。此后,明朝的《洗冤捷录》,《洗冤法录》以及清朝的《洗冤录备考》、《洗冤录解》等优秀法医学专著不断涌现,使得侦查在高超的传统法医基础之上得以发展。
  古代痕迹技术也相当发达
  犯罪必留迹,负责侦查的有关人员很早就对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各种痕迹有所关注,并开始认真记录犯罪现场的痕迹状况,根据现场痕迹侦查破案。秦朝的《封诊式》留下了多处关于现场留下的指印、脚印情况的记载。如在“贼死”的现场勘验报告中,对头、背部位的伤痕进行详细的描绘。“穴盗”篇详细地记录下了盗窃犯罪人做挖洞得形状和遗留下的手部、膝部以及鞋印痕迹,无论是从痕迹的分类,还是从痕迹的计算以及描述,都极为规范,即使在现代也是一份较为详细的现场勘查笔录。这表明中国秦代已经开始注意运用现场痕迹,尤其是根据痕迹判断作案工具、作案人以及作案的细节情况。
  古代文书检验成就辉煌
  唐时“卢坦被诬负债案”侦查实践中,即有“征验书迹”的侦查行为,文书检验技术已经在侦查实践中得以应用。在唐以后的侦查实践中,文书检验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检验文书纸面特征,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传统侦查人员经过长期积累的文书知识,通过透光检验、水溶实验、肉眼审查、药水显现等多种方法,对文书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唐代的张楚金就是利用透光观察法和水浸法来检验拼接、剪贴文书的方法,成功侦破了湖州佐使江琛诬陷刺史史裴光案。其二,通过分析文书中的笔迹,以文字的间架结构等个性特征来侦查破案。通过特定人的特定书写习惯动作的相对稳定性,比对笔迹检材与笔迹样本,从而对人身进行同一认定。《三国志》记载了国渊通过查对便衣侦查人员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笔迹,比对匿名诽谤书的字迹,从而破获诽谤朝政案。其三,分析文书中所记载的内容,从此获取侦查线索和证据。书面语言是利用文字符号按照组词造句的一定规则表达人的思想,它反映了不同书写者的遣词造句习惯和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折狱龟鉴》载了程颢利用书面语言的特征识断讹诈案。其四,传统侦查职能官吏利用文字与印文之间的差异来侦查破案。传统侦查根据“朱在墨上”、“印在文上”等文书形成规律,再结合掌印、印章、文牒字词、书卷年月的不同形成时间,进而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宋时的元绛就曾根据印纹与券年月的不同形成时间侦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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