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密云检察院聚焦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健全监督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切实强化财产刑监督效果。截止2018年底,排查梳理财产刑执行案件线索90余件,督促法院立案财产刑案件100余人,涉案金额30多万元;同步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340件,执行金额388万元,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监督罪犯周壮壮财产刑执行案》被评为北京市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协作共赢。与区法院达成工作共识,明确职责分配,细化工作要求,健全财产刑执行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刑事判决书抄送制度,区法院刑庭在向密云检察院公诉部送达刑事判决书的同时,将刑事判决书抄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一份;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检法”两家及时将关于财产刑的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具体要求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健全定期专项座谈会机制,与区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庭和办公室每半年定期召开座谈会,全面通报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情况,研判执行监督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共商解决对策,统一思想认识。
其次强化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全面掌握基础信息,每月到区法院立案庭复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立案信息,对涉及财产刑案件的判决书、立案情况逐一清理核对,逐条登记、逐人建档,建立统计名单并制作案件登记卡1147份,全面掌握罪犯身份、财产刑数额等。每季度到区法院刑庭、执行庭和财务室核对,复制相关凭证,掌握涉及财产刑案件执行和上交国库情况,共调取复制缴款通知书、《北京市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没款统一收据》和《行政处罚缴款书(收据)》700余份。实现法院财产刑执行各类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再次强化方式创新,实施精准监督。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不断提升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紧扣重点群体,对无经济来源、家庭条件差、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建议法院落实财产刑“减免”规定;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建议法院加大调查和执行力度,及时启动委托程序,确保异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一次性全额缴纳罚金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建议缓交或分期缴纳罚金,提高财产刑执结率;对有财产刑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向其常住地司法所等单位调查核实或通过市院信息化检察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了解其房产、存款、车辆等经济状况,同步释法说理,帮助罪犯认识错误,促使其主动履行。紧扣类案监督,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犯罪”共29人开展重点监督,如密云区非法采矿案件,罚金刑数额一般较大,注重及时督促法院全面执行。紧扣关键环节,加强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涉案财物扣押等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公安机关办理的8件刑事案件未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将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理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采纳建议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