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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谁来承担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驾车日益成为重要的出行方式,事故在所难免,遇“多车相撞”时,因涉事当事人众多责任区分,难免“分不清,理还乱”,责任究竟怎么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曹海秀,为大家答疑解惑。

  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各种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当事人自行达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一般区分为:主次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曹海秀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应成为认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依据,故多车相撞事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确认的或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确认的事故责任大小确定。对于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考虑各侵权人均担赔偿责任。

  综上,对于数个机动车致人损害的纠纷,首先应该区分各个机动车对于引起损害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的大小,具体区分各机动车之间的责任份额。在无法区分开责任份额的情况下,考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由各侵权人均担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机动车安装行车记录仪

  道路交通事故多为意外发生,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切不可大意,应关注车辆投保情况,及时续保,避免保险过期,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商业三者险的保额,并注意投保不计免赔险。

  曹海秀提示,多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各执一词且缺乏现场证据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能难以认定和区分事故责任,有时也可出现作出的责任认定与事故事实不符的情况,建议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为还原事发情况及确定事故责任提供有力的第一手证据。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知晓,并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事发现场,以及时准确地确定事故情况、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以便顺利维权。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留存相应的住院病案、医疗费发票等有效证据,造成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及时到正规的修理门店维修,并要求出具修理发票及结算单,实在不能维修的,应保留财产损失情况及受损财产价值的有效证据,对于因自身原因扩大损失的,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