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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小,这些行为都是犯罪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0]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我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犯罪,我太后悔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几起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涉案大学生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顺手牵羊、同学打架,这些校园中易发生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

  

  侵犯财产型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1年10月,成绩优异的张同学申请到了金融街某券商的实习资格,实习期间经常去公司楼下的711便利店购买午餐。某次购物中,张某因感到店员服务态度恶劣,便开始盗窃店内三明治泄愤。最终,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两年盗窃三次以上即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张某以为顺手牵羊、小偷小摸一些价值不高的商品,被抓住后赔钱就可以了,殊不知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可能面临刑法处罚。

  二

  人身伤害型犯罪—“古惑仔”一点都不酷

  2020年底,西城区某胡同内上演了一场“英雄救美”的古惑仔大戏。北京某大学的硕士生蔡同学,因女友称蔡某的兄弟张某对其进行骚扰,便叫上几个“兄弟”去“教训”张某,造成张某双侧鼻骨骨折的后果。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已达到轻伤二级。故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大学生常见犯罪之一。“古惑仔”“兄弟义气”听起来很酷,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绝不可取。若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损伤程度较轻,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也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面对纠纷,利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个人权益才是最好的选择。

  三

  人身伤害型犯罪—世界如此美妙,我却如此暴躁

  北京某学院的王同学,在宿舍熄灯后,因琐事与前来串宿的赵某发生纠纷,王某从床上举起重物砸向赵某,不料砸中前来劝架的李某,造成李某轻伤一级损伤。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生命诚可贵,遇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王某与人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其不管不顾将重物向人群砸去的行为,伤及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鉴于张某、蔡某主观恶性较小,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故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三人均表示“这次机会来之不易,一定会好好珍惜,反哺社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进校园”的指示精神,延伸办案效果,我院依法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向案发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参与社会治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迷途知返,善莫大焉。用司法温情摆渡迷茫的心灵,以程序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举检察之力护航校园安宁。针对上述案件暴露出的部分学生法治观念淡泊,对法律敬畏感缺失等问题,西城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