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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民法典这样影响你的生活之撤销婚姻篇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0]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大到经营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所以说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今天平小检为您带来民法典中关于一方婚前未履行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的知识。

  基本案情

  张锐(化名)为与李熙(化名)结婚,故意隐瞒患有白血病的事实。婚后李熙偶然得知张锐患病一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李熙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检察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将“疾病婚”归于可撤销婚姻情形,将婚姻的权利交给当事人自己,更加尊重民事法律主体意志,是对于宪法中婚姻自由精神的体现和贯彻。故,本案中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李熙与张锐的婚姻关系。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