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积极思考、主动作为,通过建立将监督线索移送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完善线索审查机制等举措,加强内部线索管理,有效提升监督线索的质和量,更好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内部线索移送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正向引导,明确将监督工作单独列项进行考评。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中,将"监督协作"单独列为办案质效的一项内容进行评价,同时设定监督指标,达到指标记满分,达不到指标不计分,若超额完成指标另有加分。此项制度设计有力激发了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为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线索数量的持续增长。
二是明确线索流转程序,提升线索移送规范化水平。有序规范工作模式流程,细化监督案件的受理、调查、手续、文书、时限、台账、立卷归档等要求,设计《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进行统一添加。规范明晰的操作流程满足了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应线索需要移送的文书操作,从技术层面确保了内部线索移送的留痕存档,大大提高了移送线索的规范程度。
三是完善线索审查机制,提升移送线索质量。严把案件录入关,建立线索台账,逐条登记移送的监督线索,并进行审查,将符合受理条件的线索,移送检察管理监督部门录入系统,按指定轮案规则分配。统一线索移送标准,针对线索移送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填写、报备、案件材料留存进行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培训,对未被采纳线索的原因进行释疑,以备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监督移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