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劳动者的防暑降温保护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昌平区法院近五年来共审理涉劳动者防暑降温劳动争议案件30件,劳动者一般在因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或未休年休假工资、降低劳动福利、未缴纳社会保险、降低工伤待遇等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一并提出,诉求集中为请求发放高温补贴。经调研,该类案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防暑降温认识不到位。涉高温补贴诉求的案件仅占全部劳动争议类案件的0.7%,占比非常低。一方面反映出诸多劳动者不了解国家关于防暑降温的政策及福利,以至于没有提出该类诉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用人单位在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的过程中,有克扣高温补贴、以发放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等偷梁换柱行为,致使劳动者在客观事实上放弃了主张高温补贴的权利。
二是劳动者举证困难。发生高温补贴的争议多聚集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低端产业,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在诉讼阶段,劳动者需要证明自身是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人员,但在用人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劳动者证明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对困难,此种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劳动者的高温补贴诉求。从区法院近五年的该类诉求案件来看,劳动者获得支持的比例不足25%。
三是劳动者维权成本与可期待收益不成正比。以北京市为例,在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从中可以看出,劳动者每年度最多可获得540元的高温补贴。统计近五年的该类诉求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是单独就高温补贴提起的诉讼,全部都是在提起其他劳动权利诉求时附带提起高温补贴诉求。鉴于可期待利益太少,且诉讼成本较高,高温补贴逐渐沦为"鸡肋",劳动者往往不会专门就高温补贴提起诉讼。
四是劳动保障监察相对被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但实践中处理效果并不乐观。从劳动关系来看,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多数劳动者怕得罪用人单位而选择沉默。用人单位数量多、行业杂,劳动保障监察难以面面俱到,且执法难度较大,在未有劳动者投诉的前提下,劳动保障监察往往陷入被动。
针对上述问题,区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用以案讲法、发放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的防暑降温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同时也要提高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安全用工的法律意识,规范用人单位在夏日高温恶劣环境下防暑降温保障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乃至不幸事件的发生。
二是劳动者仅承担基本举证责任。鉴于劳动者在诉讼中往往难以证明自身是否是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人员,而用人单位作为甲方能够掌握该情况。故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兼顾公平原则,灵活分配举证责任,劳动者只需要初步举证证明自身是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人员即可。用人单位不认可的,应该就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予以举证,否则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又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政策。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建议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发挥强有力的威慑和督促作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风险和成本,使用人单位因惧于后果而不敢违法。同时建议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定期巡回、划片检查,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防暑降温补贴规定,实地走访检查用人单位遵守防暑降温补贴规定的情况,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