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促进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成功重整,区法院紧密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贯彻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的理念,探索在宣告破产前适用预重整程序,实现重整程序识别、债务人价值评估、金融服务合作及投资平台搭建的整体推进。
一是落实重整识别要求。对困境企业的挽救价值进行充分判断。区法院牵头召开预重整听证会,邀请债权人代表、行业专家、法学学者、政府协助部门、券商及潜在投资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债务人分析企业困境成因及重整可行性,管理人介绍已进行接管调查情况,专家学者就疑问事项针对性提问,债权人代表陈述利益诉求,各方在信息充分交流共享的基础上客观判断企业重整价值,将识别审查工作具体、全面和深入化。
二是引入金融服务合作。尝试在破产程序中引入专业金融服务。例如在中海阳公司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九龙山支行签订《金融顾问服务协议》,工行九龙山支行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整价值判断、提供股权投资人或资产买受人,协助设计交易结构和框架方案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渠道和专业优势,目前已完成重整价值判断分析,正在进行投资人引入工作。
三是贯彻全程市场招募。债务回收所需成本及时间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指标项下的重要考量因素。部分大中型生产研发型企业,受限于行业特殊性和固定资产特定性,短期内通过常规方式甚至网络拍卖方式均难以实现企业间资源精准快速配置。针对该类案件区法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公开破产信息,通过金融顾问、投融资商会等机构,深入精准对接投资人,为破产企业与市场之间搭建信息交换平台。
四是推进府院协调联动。区法院积极贯彻适用破产企业府院联动协调处置机制,邀请区金融服务办、昌平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市投融资商会等相关机构参与预重整阶段的听证座谈活动,提前、主动介入具有挽救机制的困境企业,明确重整或资产处置方向,争取金融政策支持。政府机构的适度介入有助于提升潜在投资人信心、确保后续程序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