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牢牢把握“三首”标准定位,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总体纲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轻罪检察工作,严守办案质效。
2019年部门成立以来,第三检察部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立足轻罪检察业务职能,全方位落实轻罪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1、严厉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适用
在第三检察部办理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为更好指导部门检察官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保证故意伤害案件质量,第三检察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高检院发布正当防卫指导案例,研讨正当防卫行为要点与区分。
如在严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从未主动实施挥动菜刀砍击被告人的行为,被害人持菜刀的行为不足以对被告人造成严重且迫切的威胁;后被害人持有的菜刀由被告人夺走,综合考虑到案发时有其他人员在案发现场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劝架,故被害人已经对被告人不具备现实威胁性,但被告人却持菜刀对被害人的面部、头部实施主动砍击行为,致被害人轻伤一级。通过讨论该案,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但其行为尚不足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以及重大过错时,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伤害行为,系主动的加害行为。该行为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不宜认定其属于防卫过当。
准确认定正当防卫有利于发挥正当防卫在见义勇为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度。
2、依法惩治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加大对盗窃等常见多发案件的研究
第三检察部成立后,部门受理的多起盗窃案件在证据证明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上均值得深入研究。
第三检察部利用检察官联席会对盗窃罪入罪标准、入室盗窃的既未遂问题、多次盗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统一检察官执法标准,积累类案经验。
职能简介
第三检察部(也可称轻罪案件检察部),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轻罪类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