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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饮酒须有度,切莫“酒杯”变“酒悲”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19]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戒尔勿嗜酒,狂药非美味;能移谨厚性,化作凶顽类。
  --范质《戒子》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1日凌晨,史某在外面跟朋友喝完酒回到家中后,因琐事和妻子打骂起来,其儿子见状就把史某暂时给控制住了,可史某还是不停的打骂其妻子和儿子。史某的妻子无奈只能报警求助,过了十分钟左右,来了两名民警还有几个工作人员,民警刚进史某家门,史某二话不说就用拳头打了两名民警脸部几拳,阻碍了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史某先是家庭暴力对其妻子进行殴打,其妻子报警,派出所民警来到其家中,犯罪嫌疑人史某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了人民警察正常依法执行公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史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春节期间,适量饮酒可以带来欢愉,调节气氛,但饮酒须有度,不能太任性,过度饮酒不仅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的良好秩序。“小饮怡情,大饮伤情”,大家一定要饮酒适度、量力而行,切勿“酒杯”变“酒悲”。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