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名下有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的房屋,他的外孙小张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某公证处的名义伪造了一份王老汉死亡且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小张又将房屋过户到了案外人陈某名下。王老汉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到小张名下的登记行为。
庭审中,原告王老汉称,外孙小张的行为是由于其陷入“套路贷”诈骗圈套,被他人胁迫在伪造的公证书上签字并将房产转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的基础是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由于公证书系伪造,转移登记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该登记行为应予以撤销。鉴于房屋后续又发生所有权变化,该登记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房屋由王老汉转移登记为小张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行为违法。
法官提示: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假”过户纠纷。小张凭借其家庭成员身份,一方面利用亲人的信任获取了房屋产权证原件,另一方面又通过其掌握的亲人身份信息伪造了虚假公证书,以继承的名义将王老汉名下房屋过户至本人名下,随后又将房屋转移至案外人陈某名下。
在此提示,公民应当遵守法律,不能伪造公证书或国家机关公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持伪造的文书办理的转移登记也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此外,继承不仅是财产的继承,更是家庭亲情关系的延续。家庭成员之间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置应加强沟通,以免造成家庭财产受损且亲人失和的两败俱伤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