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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利?重罚!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27]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绳,防控疫情,要靠科学,更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除了基本的商业价值,更要有朴素的责任和担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发国难财,不谋疫情财,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
  连线检察官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面对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及防护物资供不应求的局面,广大企业在扩大生产、提高销量的同时,应更加注意把控产品质量,生产、销售合格产品,不哄抬价格,诚实守信,合规经营,避免相应的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
  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在疫情防控期间,若是有人违反规定,哄抬防护用品、药品等价格以牟取暴利,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呢?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被告人谢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2020年1月初,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谢某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其公司的淘宝企业店铺销售。
  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抬高口罩价格,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售出1900余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2020年3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涉嫌【非法经营罪】情形的主要表现: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防控疫情期间,请大家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做好全民防护减少聚集!
  全民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筑起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坚决打击涉疫犯罪!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