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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电信诈骗老年人是“高危人群”

本站发表时间:[2018-11-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老年人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一旦“中招”,不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可能蒙受心理打击。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整理了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传统高发犯罪和新型犯罪,提醒老年朋友谨防落入犯罪分子陷阱。

  医疗保健需谨慎!免费体检谎称保健治百病

  ●案情:

  王某等人成立了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的公司,公司人员均无医疗资质。王某等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至公司经营地,再通过免费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正当老年人惊慌之际,王某等人开始推介公司销售的保健产品,并宣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审理:

  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最终,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两年不等,并被判处罚金。

  ■提示:无论常规体检还是生病治疗,都应

  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切记保健品不等于药品,不能治疗疾病,生病治疗仍需要购买服用正规药品。区分保健品和药品的关键在于批准文号,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电信诈骗要小心!冒充公务人员骗取钱款

  ●案情: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成立了专门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团伙。被告人张某等人(一线话务员)通过网络电话随机呼叫,冒充“中国邮政”通知用户有邮件尚未领取,引诱用户转接人工服务。被告人李某等人(二线话务员)则冒充相应公司的客服,谎称用户名下有在外地办理的银行信用卡被用于非法用途,用户信以为真将电话再次转接至冒充外地公安民警的被告人陈某等人处(三线话务员),陈某等人以清查资金名义诱骗用户向陈某等人指定的“安全帐户”转账。通过该方式,被告人张某等人共骗取多名被害人109万余元,在被害人中,老年人占半数以上。

  ●审理:

  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张某等人系犯罪团伙且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等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张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提示:

  电信诈骗通常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犯罪分子掌握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才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此,要特别提示老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点击手机短信或微信中的不明链接,办理各类业务时要谨慎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以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另外,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