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朝阳

朝阳法院:破产审判领域引入专业金融服务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这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在破产审判领域引入专业金融服务。

  数据显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入,朝阳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类案件逐年增长。仅2018年,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近200件,案件涉及的债权人数和债权规模不断刷新纪录,已知债权规模近5亿元。

  在破产审判中,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依法享有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这个职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在银行以破产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开立账号来实现。如此巨额的资金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如何能够确保管理人忠诚履职,切实遵循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分,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愈加凸显,专业金融服务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需求也日益突出。

  然而,实践中仍普遍存在着管理人账户开立的各种障碍,例如不同银行的开户标准不统一、办理周期差异较大、账户使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也给管理人账户带来隐患和不可控风险,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何在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之间设立安全阀,支持并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保障财产安全,提高破产清偿率,成为破产审判的重要课题。

  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介绍,为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资金监管,法院和银行主要从四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服务。通过提供专属服务网点,安排专人负责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以及销户操作,切实解决管理人银行账户"开户难"问题。二是破产清算案件金融管家服务。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重整和解等方面,创新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三是破产清算案件资金监管服务。为法院提供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资金监管,通过引入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为重整企业提供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服务,规范投资资金使用,依法保护投资人利益。四是破产清算管理云平台服务。开发为破产清算案件管理提供数据化、智能化和可信化解决方案的操作平台。

  “法院与银行合作,对于管理人工作效率的提高意义重大。”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立新表示,鉴于破产的特殊性,有时需要对大量债权人进行破产清偿,可能涉及上亿资金的划转,以前银行内部手续复杂使债权人迟迟拿不到清偿款,影响了破产工作的效率,现在通过内部的程序优化和效率提升,使破产财产大额清偿的时间大大缩短,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另外,重整案件中如有大型金融机构的鼎力支持,比如重整举债、担保物使用等,有他们提供更专业、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将更大概率促进重整成功,挽救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运营价值的企业。”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