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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网暴家属、灾难营销 法官:言行不慎或担刑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01] 来源:朝阳法苑微信公众号 作者:

  面对灾难,人们本应心怀敬畏悲悯,但却有人为博眼球借机炒作。在举国哀悼“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中的遇难同胞之时,网络上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法官在此提示,散布谣言、网暴家属、灾难营销等言行已经越界,不仅要接受道德惩戒,情节严重者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散布虚假灾情

  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空难事故发生后,网络上就曝出数张机组人员照片和几种版本的事故原因,这些虚假消息至今未经证实,却极有可能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上述规定,发布未经证实的灾难虚假信息,蹭热度、博眼球,引起大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3年8月16日,受“尤特”台风残留低压环流和西南季风共同影响,五华县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一名网友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五华4个水库崩塌……伤亡人数无法统计,龙村镇100多名群众被洪水冲走,死亡人数也达到100多名,国家政府没有采取措施解救五华”等虚假灾情信息,所发出来的信息被迅速浏览达2400多条,引起群众极度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广东省五华县警方于8月21日通报散布虚假灾情的女子古某已被抓获归案,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进行灾难营销,违反公序良俗

  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些商家将“痛点”当作“卖点”,将城市危机视为企业商机,灾难营销意图明显,严重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了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灾难进行营销刷热度,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郑州市遭遇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自然灾害之时,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一则广告:广告背景图是一辆汽车处在大水之中,大水即将淹没车头,配字“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构成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违法行为,遂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重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暴受害人家属

  面临承担多种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语言超出事件正常评论范围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需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侮辱罪、诽谤罪做出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如点击浏览次数、转发次数、造成被害人后果等做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典型案例

  网民谭某因在微博发布与在日遇害女大学生江某有关的文章及漫画,被其母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谭某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某及其母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一位女大学生为发泄个人情绪,自己画出侮辱、讽刺江某及其母亲的漫画发布至网络,被转发一千五百余次,被点击浏览一千余万次,给江某母亲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该女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进行网络发言需要谨慎,面对突发事件,在网上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实消息来源的真实性,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常怀敬畏、保持同理心,不要蹭热度、博眼球,进行不当营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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